骗贷千万归还三百万 钢铁公司女老总获刑三年半
点击数: | 更新时间:2014-12-19 13:46:04
钢铁公司 及其女老总 骗取 银行贷款1000万元,仅归还了300余万元,给银行造成近700万元损失。近日,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 骗取 贷款案提起公诉,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宣判。
被告单位为某 钢铁有限公司 ,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刘某。2012年4月,刘某以某 钢铁有限公司 名义,在没有真实质押钢材的情况下,提供虚假申请贷款材料, 骗取 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,给该 钢铁有限公司 使用。贷款到期后,该 钢铁有限公司 归还银行贷款300余万元,造成银行损失近700万元。近日,河东区人民法院以 骗取 贷款罪,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70万元,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单位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,给本单位使用,情节特别严重,且无法归还大部分贷款,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 骗取 贷款罪。被告人刘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,对 骗取 贷款起决策作用,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其行为已构成 骗取 贷款罪。